2025/10/13
台灣家庭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雙重壓力,不少家庭同時需要照顧年邁父母與新生兒。許多雇主會問:「外籍看護工可以照顧兩位長輩嗎?」、「我們家有嬰兒和長輩,可以請外籍幫傭嗎?」本文將以專業角度解析現行法規與實務經驗,協助雇主避開違規風險。
依據《就業服務法》,外籍看護工的聘僱以「被看護者的失能資格」為基礎,原則是一名看護對應一位失能者。但若符合以下條件,可合法照顧同住的兩位長輩:
若未經核准即讓外籍看護同時照顧兩位長輩,將構成違規,雇主恐遭罰鍰15萬元以上。
法源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、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
台灣自2004年起停止引進「外籍家庭幫傭」新聘名額,現行制度不允許外籍幫傭專職照顧嬰幼兒。目前僅有2004年前留在台灣的外籍幫傭可續聘,工作內容以家事清潔為主,不得擔任主要托育者。
有長輩與新生兒同住時的建議:
政策依據:勞動部外籍移工聘僱申請資訊、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
常見誤解:
專業建議:
台灣家庭結構多元,照護需求複雜,但外籍看護工與幫傭的用途皆有明確法規限制。雇主應於聘僱前確認照護對象與用途是否合法,避免違規遭罰。若有疑問,建議洽合法仲介公司或地方政府單位,確保聘僱過程合法、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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