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歲以上年長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制度
為回應高齡社會的照護需求,勞動部自 2025 年 8 月 1 日 起實施「80 歲以上免醫療評估」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新制; 同時對 70–79 歲癌症第二期以上 對象,亦得免評申請。並採「輕重分流、重症優先」原則,確保重症家庭獲得即時支援。
政策重點
- 施行日期與法源: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6 條修正,114/01/20 公布,114/08/01(2025/08/01)上路。
- 適用對象:
- 年滿 80 歲以上者,免附醫療或長照證明,得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。
- 70–79 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辦理。
- 重症優先:建立輕重分流機制,重症案件於各階段(國內求才、審查、承接、簽證等)優先處理。
- 擴大多元免評:新增不分齡 癌症第四期、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24 小時使用呼吸器且 6 個月內無法改善等情形,可憑診斷證明免再重複評估;一年內曾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再申請亦可免評。
申辦流程要點
- 80 歲以上僅持身分證明者:登入「台灣就業通」登錄國內求才,刊登至少 7 日;經公立就服機構確認無合適本國人後,於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。
- 其他案件(含 70–79 歲癌症二期以上與一般案件):循長照中心國內推介流程;重症案件原則 1 日完成推介,一般案件 7 日內辦理。
- 國內承接與跨業別:重症家庭承接移工 最優先;看護工連續 14 日無重症家庭登記,始得由其他雇主承接。重症可跨業別承接,移工於發證前補足 20 小時補充訓練即可轉任。
- 國外程序配套:來源國文件驗證與駐外館處簽證對重症案件優先處理;並提供重症家庭「直聘專案媒合」以縮短等待時間。
- 過渡期照顧:新制上路前已符合舊制資格者,自 2025/08/01 起一年內比照重症流程辦理。
給雇主的提醒
- 依規定的時程(刊登至少 7 日、60 日內送件)與文件要件(身分證明、診斷證明等)務必一次備齊,以免延誤。
- 待審期間可評估長照 1966、短期照顧與「多元陪伴照顧(鐘點)服務」等銜接方案,降低照顧空窗。
資料來源(官方)
本文僅為重點摘要,實務以勞動部與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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