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/08/04
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自2026年4月13日正式受理後,國內求才申請快速突破1萬件。
許多家庭都在詢問:「家中有一名未滿12歲小孩就能申請嗎?」「家庭點數4點和10點有什麼差別?」「家庭看護工可以轉任家庭幫傭嗎?」「工廠移工為什麼要等14天?」
以下依照2026年最新規定,整理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、點數計算、就業安定費、國內求才、接續聘僱及移工轉換規定。
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自2026年4月13日起正式受理申請。
有需求的家庭,須先到工作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,取得求才證明後,再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招募許可。
新制主要是放寬育兒家庭的申請資格,讓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、特殊需求兒童、特殊育兒家長或高齡長者的家庭,有機會依法申請一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可以。
依2026年新制,家庭成員累計點數達4點以上,即符合外籍家庭幫傭的基本申請門檻。
一般兒童的配點方式如下:
未滿6歲兒童,每人6點。
年滿6歲、未滿12歲兒童,每人4點。
因此,家中只要有一名未滿12歲兒童,原則上就可能達到4點以上的申請門檻。
不過,列入計算的家庭成員原則上必須與雇主設在同一戶籍,且同一戶籍最多只能申請一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目前外籍家庭幫傭資格點數主要分為以下幾類:
一般未滿6歲兒童,每人6點。
一般年滿6歲、未滿12歲兒童,每人4點。
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,或未滿12歲具有罕見疾病、身心障礙、特定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的兒童,每人10點。
未滿12歲兒童的家長具有身心障礙或符合規定的單親條件,每人6點。
年滿75歲、未滿80歲長者,每人1點。
80歲以上長者,每人2點。
家庭成員累計達4點以上,即可提出申請。
必須注意,並不是所有一般單親家庭都能直接取得特殊配點。部分10點資格涉及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所定身分,仍須由地方政府認定並提出相關證明。
4點是外籍家庭幫傭的基本申請門檻;10點則會影響就業安定費及國內承接移工的辦理方式。
家庭點數達4點以上、未滿10點者,可以申請一名外籍家庭幫傭,但每月就業安定費原則上為新臺幣5,000元。
家庭點數達10點以上者,每月就業安定費降為新臺幣2,000元。
此外,10點以上雇主承接家庭看護工、機構看護工或其他同一社福工作類別移工時,可以透過三方合意、雙方合意,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。
點數達4點以上、未滿10點者,不論承接同一工作類別或不同工作類別的移工,原則上均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,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。
依2026年新制,本國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就業安定費如下:
家庭資格點數達10點以上,每人每月2,000元。
家庭資格點數達4點以上、未滿10點,每人每月5,000元。
若由符合資格的外國人申請聘僱家庭幫傭,每人每月為10,000元。
就業安定費只是聘僱成本的一部分。雇主還須負擔薪資、健保、職業災害保險、膳宿、健康檢查及其他必要費用。
依勞動部2026年最新問答集,家事移工,包括外籍家庭幫傭,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0,000元。
雇主應免費提供膳食及住宿,不得任意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。
全民健康保險費等依法應由移工負擔的項目,可以依規定預扣;若移工在約定例假日工作,則須依雙方契約及實際未休假情形給付加班費。
一般申請流程如下:
第一步,確認同一戶籍家庭成員的資格點數達4點以上。
第二步,在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廣告,並向工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。
第三步,國內招募無法滿足需求後,申請求才證明。
第四步,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招募許可。
第五步,選擇由國外引進移工,或在國內接續聘僱符合資格的移工。
第六步,完成聘僱或接續聘僱相關申請,取得勞動部聘僱許可。
符合家庭點數資格,不代表可以直接找移工到家中工作。雇主仍須完成國內求才、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等程序。
可以。
依2026年現行轉換規定,家庭幫傭、家庭看護工、家庭看護技術工作、機構看護工、機構看護技術工作、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及相關技術工作,被列為同一工作類別。
因此,家庭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,並不是一般所稱的跨業轉換。
不過,新雇主仍須符合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資格,移工也必須具備相關工作資格,雙方還要依法完成接續聘僱程序。
不能只靠原雇主、新雇主與移工私下談好,就直接更換工作。
原則上不需要因「跨業」而等待14天,因為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目前依法屬於同一工作類別。
先前部分資訊將家庭看護工轉家庭幫傭稱為跨類別轉換,容易造成誤解。
2026年現行規定下,14日同類工作優先轉換限制,主要適用移工要轉換至不同工作類別的情形,例如製造業移工轉任家庭幫傭。
但家庭點數未滿10點的雇主,仍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承接及媒合,不能自行以三方合意程序直接承接。
家庭點數達10點以上,欲承接原本從事家庭看護、機構看護或其他同一社福工作類別的移工,可採以下方式:
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並開立接續聘僱證明。
由原雇主、移工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接續聘僱。
若移工已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,可依個案採移工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接續聘僱。
即使採三方或雙方合意,新雇主仍須依法完成接續聘僱通報及聘僱許可申請,不能讓移工在程序完成前擅自開始工作。
可以,但辦理方式與10點以上家庭不同。
家庭點數達4點以上、未滿10點者,不論要承接家庭看護工、機構看護工、現有家庭幫傭或其他類別移工,原則上都必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承接登記及媒合。
完成媒合後,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接續聘僱證明,再辦理後續聘僱許可。
也就是說,4點家庭不能自行用三方合意方式,直接承接家庭看護工轉任家庭幫傭。
可以依法申請跨業轉換,但不是所有製造業移工都符合家庭幫傭工作資格。
製造業、營造業等產業移工與家庭幫傭屬於不同工作類別。
移工經勞動部登錄轉換系統後,原則上應優先由原工作類別的雇主承接。若連續14日沒有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登記接續聘僱,跨業限制期屆滿後,才可以由不同工作類別的雇主承接。
此外,家庭幫傭雇主承接跨業別移工時,必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,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並開立接續聘僱證明,不能採三方合意直接轉換。
不一定。
14日只是跨工作類別轉換的限制期,不代表期滿後就自動取得家庭幫傭工作資格。
移工仍須符合家庭幫傭所需的年齡、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等資格。
依規定,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原則上須年滿20歲,並具備認可的海外訓練合格證明,或曾在台灣從事相關家庭照護工作達規定期間。
若產業移工不具相關訓練或工作資格,即使跨業等待期已滿,仍可能無法直接轉任家庭幫傭。
外籍家庭幫傭的法定工作內容,是在核准的家庭工作地點從事:
房舍清理。
食物烹調。
家庭成員起居照料。
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。
外籍家庭幫傭的定位是輔助性家務幫手,不是專業保母、護理人員或家庭教師。
雇主不得要求外籍家庭幫傭到公司、工廠、店面、餐廳或其他營業場所工作,也不能任意派到不同親友住處輪流服務。
外籍家庭幫傭可以協助家庭成員的一般起居照料及日常生活,但其身分並不是專業居家托育人員,也不能取代合格保母、托育機構或醫療照顧人員。
如果家庭需要的是嬰幼兒專業托育、特殊兒童療育或重症照顧,仍應搭配合格保母、托育服務、長照服務或醫療資源。
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主要目的,是分擔煮飯、洗衣、清潔及一般家務,讓父母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及照顧孩子。
家事移工目前未全面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工時及休假制度,主要由雇主與移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。
依勞動部2026年最新問答集,建議雇主應確保移工每日有至少8小時休息時間,原則上每週至少安排1天例假。
若經雙方協商,移工在例假日繼續工作,雇主應另行給付加班費。
以每月薪資20,000元計算,一日未休假加班費約為667元。
移工工作滿1年後,雇主應提供每年7天全薪特別休假。
可以。
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明定,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可以請假返國,雇主應予同意。
雇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移工返國休假,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,可能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能被廢止部分或全部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。
返國機票由誰負擔,原則上可由雇主與移工依勞動契約及誠信原則協議。
同一戶籍最多申請一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家庭點數計算以與雇主同一戶籍的家庭成員為限。
如果某位家庭成員已經被列為申請家庭看護工、家庭看護技術人力或另一名家庭幫傭的資格對象,原則上不能再重複列入家庭幫傭點數計算。
申請前除了確認點數,家庭也應評估:
是否有適當的住宿及生活空間。
是否有能力負擔薪資、就業安定費、保險及膳宿費用。
家庭成員是否對工作內容、休假安排及管理方式有共識。
是否能尊重移工的休息、隱私及返國休假權利。
真正需要的是家務協助,還是專業托育、看護或醫療照顧。
聘僱外籍家庭幫傭不只是增加一名家務幫手,也代表家庭正式成為雇主,必須依法負擔薪資給付、生活照顧、工作管理及保障移工權益等責任。
申請前可先掌握以下五個重點:
第一,家庭成員須設在同一戶籍,累計點數達4點以上。
第二,同一戶籍最多申請一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第三,點數達10點以上,就業安定費為每月2,000元;未滿10點為每月5,000元。
第四,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屬同一工作類別,並非一般跨業轉換;但4點家庭仍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承接。
第五,製造業、營造業等不同工作類別移工轉任家庭幫傭,才涉及14日跨業限制期,並且仍須符合家庭幫傭的工作資格。
外籍家庭幫傭新制確實讓更多育兒家庭有機會提出申請,但家庭點數、就業安定費、國內求才及移工承接程序各有不同。正式申請前,仍應依家庭及移工個案條件,向勞動部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合法仲介機構確認。